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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学院、特殊教育学院2015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于:2015-12-30 点击量:

根据《襄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

组长:陈新文、章伟

成员:马仁海、吴天中、刘晓斌、刘洁、石建宇

二、工作要求及聘用条件

1.本次岗位聘任主要针对专业技术岗位(含两类岗位人员)进行,聘任对象为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及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今年申报职务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组织与评审工作。

2.本次岗位聘任遵照以下三条原则进行:一是逐级晋升聘用;二是在现聘岗位工作满一个聘期(三年),并考核合格。三是在任职年限和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贡献突出者优先聘用

3.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依照《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襄职院人[2010]15号)。

三、工作程序

1.制定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学院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

2.符合条件人员向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申报表。

3.资格审核。聘任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汇总、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复审。

4.量化赋分。此次岗位聘任实行量化考核排序,总分值为100分,按照要求,其中学校提供的四项考核分值为90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5分,人文艺术学院奖励分值为5分。

(1)学校四项考核分值计算办法: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等业务量化分值占小组量化分值的90%,各单项分值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公布的为准。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5分,计算办法为:按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每年计0.5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3)表彰奖励分值为2分,计算办法为:近三年内,获得由政府、教育部门、学校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研究室主任等荣誉表彰的,其中校级表彰一项加0.5分,超过一项的每项加0.2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校级以上市级表彰一项加1分,超过一项的每项加0.5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市级以上省级表彰一项加2分。突出贡献分值为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不含科研课题)立项,项目核心材料负责人(以任务单为准)按规定完成工作加1分,完成2项及以上的加2分;超额完成学院规定招生工作任务加2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奖励分值为1分,2007年以来连续6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加1分。

5.岗位聘任小组根据聘任细则进行评议推荐,确定申报推荐人员公示后报学校评审。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人文艺术学院、特殊教育学院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