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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学院 特殊教育学院 课堂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作者: 发布于:2017-03-30 点击量:

为全面落实《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堂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日常教学管理主体责任,引导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打造精品课程,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课堂教学常规管理,对教师“该负什么责?负责到什么程度?不负责怎么办”工作进行规范和评价,努力打造有序、高效、和谐的精品课堂,实现“一课一名师、一师一优课、课课皆精品”的精品课堂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我院课堂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一、教师责任

(一)对自己的课程负责

1.研究开发课程标准

教师接受专业研究室教学任务安排,对所授课程必须独立或参与团队研发 一门及以上“定位准确、目标清晰、内容完整、考核科学”的课程标准。新进教师必须熟悉拟授课程的课程标准,经研究室主任(助理)考核过关方能安排教学任务。未完成者扣个人量化考核5分。

2.加强课程设计

教师要努力研究课程标准,明确育人目标,把课备精备细,用最好的准备收获最高的效率。不能以教学内容的简单罗列代替教学设计,每次课都必须有完整的教案,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与时间分配等环节。上课不使用旧教案或无教案,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同时扣个人业务量化考核10分。

3.加强课程教学资源开发

每名教师都应按照专业研究室所规划的专业方向,确定自己所授的主要课程,主持或参与一门课程建设并建成校级或以上网络课程,同步完成教学空间建设。即日起每位老师以“精心准备梳理课程教学内容,形成知识点树;以知识点为单位,设计和制作并上传各类教学基本文件(教案、教学视频微课、PPT、学习指导、练习测试题等);建立课程练习作业库和试题库”为基本内容,提交课程建设进度安排表。未提交并按进度建设者扣个人量化考核分数10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的教师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4.合理安排授课计划,科学实施教学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规定 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教学内容、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教师调(停)课必须经专业主任(助理)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每位教师每个开课班每学期调课不得超过三次;调(停)课后必须及时补课,教学任务未完成量超过两课时,按教学事故处理,扣除未完成课时2倍的课时津贴,同时业务量化考核扣5分。

(二)对自己的学生负责

1.认真研究学情

教师开课前应加强与授课班级的班主任之间的沟通,认真了解并分析学情,于开课三周内提交所授课程的分层教学计划,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逾期未完成者扣个人量化考核5分。

2.积极参与学生活动

教师必须按照专业素质拓展主题活动计划的安排,结合所授课程,主动承担学生开放实训,专业技能训练、展示、竞赛等活动的指导任务一项或一次以上。未完成者扣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3.组织管理好学生

(1)关注课堂考勤。每节课前应认真考勤,如实填写考勤单。如遇到无故旷课或其它严重违纪现象,任课教师应向所授课班级班主任及时反馈信息。如无考勤记录或无故旷课又未向班主任反映者,扣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其它后果的相应责任。如考勤单抽查失实,扣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2)关注课堂纪律。对课堂中玩手机(尤其是戴耳机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等)、睡觉等违纪现象不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干预的,发现一次扣个人业务量化考核5分。

(三)对自己的课堂教学效果负责

1.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落实课堂教学常规

上课时要精心准备:使用多媒体、语音设备以及上实验(训)课等,要有停电、停水、设备故障的预案,杜绝空堂现象。带齐教学文件——即“五有”:有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材、教案、教学日志。教师上课要提前3分钟候课,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打开电脑,组织学生合理入座等。迟到3分钟以内的,一次扣个人业务量化考核5分,一学期内超过三次(含三次)的,该学期个人量化考核直接确定为C等;迟到超过5分钟的,一次扣个人业务量化考核10分,并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学文件缺项或准备工作失误造成教学有效时间减少,超过5分钟,一次扣除教师个人量化考核5分。

教学中要尽职尽责:教师不准在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接打电话、玩手机、闲聊等。时间较短的,发现一次扣个人业务量化考核5分;时间较长及提前下课,按照教学事故处理,扣除2倍课时津贴,扣个人业务量化考核10分。

按时下课,并检查教室设施和卫生:下课铃响后,教师应准点下课,特殊情况需拖延应向学生说明。结束当天教学任务并下课后,应指导学生做好课桌椅的有序摆放和教室卫生保洁;按规定程序关闭教学仪器设备,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并及时归还钥匙。未要求学生打扫卫生或按要求关闭教学仪器设备、及时归还多媒体钥匙的,扣个人业务量化考核5分;造成教学设备丢失或损坏的另行处理。

2.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改革教学方法手段

教师要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精心设置教学情境、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式地学习。如督导听课或学生信息员反馈有老师照本宣科,满堂灌式地一讲到底,学生参与度极低的情况,扣个人业务量化考核10分。如三周内无改观,停课待岗。

3.提高教学技艺,提升人格魅力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创造和谐的教学氛围。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在教育学生时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的语言,禁止在教学区尤其是课堂上吸烟,被学生举报或造成影响,通报批评,同时个人业务量化考核扣5分。新进教师要进行学习性听课,三年内每学期听课至少8节,未完成者个人业务量化考核扣10分。

4.坚持课后反思

教师要自觉地把自己的课堂教学实践,作为认识对象进行研究,对教学中的行为或现象进行思考,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认真进行再教设计,持续改进教学效果。学期末必须提交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教学反思文章,未按时完成者扣个人业务量化考核10分。

二、专业实体责任

(一)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广泛深入地进行专业调研

要面向行业组织与行业研究学会组织调研,要选择行业内龙头企业开展调研,要先设计好调研问卷及相应表格,组成高效的调研团队(含公共课教师、企业兼职教师),调研方案由院(部)审核确认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每学年必须提交具体调研材料和一份详实的调研报告和专业设置方案。未及时提交或质量低劣者,专业考核扣20分。

2.认真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研讨

要充分利用好调研成果,积极邀请合作单位,组织行业企业专家与课程团队成员一起,构建专业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与教学组织模式。每学年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合作建设委员会专门会议,并提交一份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未及时提交或质量低劣者,专业考核扣20分。

(二)研制课程标准并负责落实

1.以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为主,按照“本学期完成第1-2学期开设课程的课程标准研制,下学期完成第4-6学期课程的课程标准研制”的进度安排,组建团队进行课程标准研制。未按时完成者扣专业考核20分。

2.组织教师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案。开课前一周汇总审核并提交学期授课计划,缺一份扣专业考核5分,累计扣20分。教案抽查不合格者,一人次扣专业考核5分,累计扣20分。

3.每周定期开展1次教研活动,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教学研究,并有详细的记录和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完成者,每周扣专业考核3分。

4.负责对本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监控和管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听课(尤其是青年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每学期专业主任(助理)听课必须达到16次以上,不合格者扣专业考核10分。被督导点名为低水平教学的,一人次扣专业考核10分;对督导或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者,一人次扣专业考核10分。

(三)加强专业建设规划与管理

1.按照“一专业一带头人”和“一课一名师”的要求,有计划地培养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每学期提交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培养方案一份。未提交者专业考核扣5分。

2.按“一师一优课”的要求,有计划地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每学期提交一份“一师一优课”活动安排。未提交者扣专业考核5分。

3.按照“每位教师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不断提升教师的双师素质。每学期提交教师下企业计划一份。未提交者扣专业考核5分。

4.做好教学资源开发建设规划

各专业要全面梳理网络课程建设进度和现状,按照统筹规划,分期推进,分项目实施的原则,做好教学资源开发建设规划,确保2018年前各专业核心课程(已有现成的优质网络课程可引进)、受益面较广的专业基础课全部建成网络课程。未提交建设规划并按进度建设者扣专业考核10分。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落实“课堂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院(部)此项工作的指导、落实

组 长:陈新文 但耀卿

副组长:马仁海 刘晓斌 吴天中

成 员:李兴兵 石建宇 王卡兰 黄莹 李玉鸽 王玮 毛小波 翁小川

陈锐 齐华

(二)工作要求

1.各专业研究室要组织教师全面深入学习学校和院(部)关于课堂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与考核细则,让每位教师明了在课堂教学工作中“该负什么责”、“负责到什么程度”、“不负责怎么办”等,让“谁的课堂谁负责”的意识深入到每位教师心中。

2.各专业研究室及教师个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自层面的课堂责任制工作,不断增加责任意识和实践的自觉性,做到责任有落实,工作有记录。

3.教务科、各专业主任(助理)和二级教学督导应加强巡课、听课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同时教务科要定期组织上述人员,对课堂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交流并就突出问题进行研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本细则适用于人文艺术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所有专兼职教师和专业研究室。考核结果应用于专业实体考核、专业实体主任(助理)考核、教师业务量化考核中,并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依据。

本细则解释权归人文艺术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教务科。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人文艺术学院 特殊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